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价格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价格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意识,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出现价格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工作制度
1.5.1 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5.2 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3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1.5.4 法律支持制度。根据本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建议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研究制定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1.5.5 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日报社、七台河火车站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