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市价格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建议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4)对价格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5)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6)完成省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2.2.1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立即报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及省物价局。
(3)根据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收集、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5)定时向社会公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6)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
(7)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8)完成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紧急或干预措施。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商品储备的建议。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拨付价格异常波动对低保群体生活影响的补贴。
(4)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应急商品的采购、供应。
(5)市农委负责根据农产品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扩大播种面积,增加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