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等困难群体的统计及补贴发放工作。
(7)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管,监督检查商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及食盐)的调控供应工作。
(11)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抓好畜牧业生产,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12)市广电局、市日报社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3)市供销社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调拨、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14)市交通局、七台河火车站负责根据商品价格异动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商品的运输,市交通局确保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
(1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16)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3 区县机构
各区、县应根据需要,比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和价格应急防范处理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价格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价格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价格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者应急状态升级,由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4 专家组
建立价格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科学应对价格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加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与应急报告
3.1 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