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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省内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各区、县要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3.2 应急报告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价格、商务部门及市统计局城调队,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

  (2)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等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

  (3)药品、成品油、煤炭、钢材、农资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

  (4)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

  (5)其他商品及服务价格重大异动现象。

  3.3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发生后,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照职责和规定的权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后,事发地政府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要按照本级价格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达到本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4.1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三级警情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1.1 市物价局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一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事发地及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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