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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1)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

  (2)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3)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随时上报价格监测信息。

  4.3.3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终止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5.1.1 省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预案措施。

  5.1.2 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应急预案措施。

  5.1.3 在全市范围内引发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三级应急预案措施。

  5.2 应急经验总结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应对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信息保障

  市物价局应当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举报信息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三网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6.2 应急资金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05〕46号)规定,列入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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