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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区县政府。

  (二)考核内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辖区内年度节能目标,并以辖区内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

  (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将上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县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市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区县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区县内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县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区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价考核计分方法

七台河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计分表附后)。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

  (一)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委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经委将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委。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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