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上级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及时上缴罚没款。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支罚没款。罚没款必须由处罚对象按照指定账户办理入帐手续,特殊情况的代收罚没款必须在24小时内进帐。二是严格执行“四项费用”审核登记制度,单位小车、接待、电话、办公四种费用在入帐前,必须凭据真实,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并经局领导审批后方能入帐,坚决制止白条子报帐。三是建立健全各种票据领、核、销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程序,严禁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建立严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裁量权行使,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1、严格遵守“三条禁令”。即执法人员必须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话充值卡。
2、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制度。执法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的下属机构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话充值卡或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开办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企业,或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不准默许或授意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和高消费娱乐,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敛财;不准驾驶机关公务用车。
3、严格执行“五个不允许”制度。执法人员不允许在执法中不作为,不允许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允许私分罚没收入,不允许“放水养鱼”和“雁过拔毛”,不允许与不法人员勾结做损害国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事。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
(三)严格清理、规范、纠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完善节庆活动审批制度。
1、继续清理规范节庆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纠正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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