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开采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全市地方煤矿开采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市地方煤矿开采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40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的意见》(七政办发〔2008〕1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开采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和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对全市地方煤矿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依法开采,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已经被依法关闭取缔的矿井是否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三)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积累资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有效预防和监管制度,为今后监管夯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从2008年11月18日开始至2009年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1月18日-25日)。各区县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内的地方煤矿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相关基础资料。
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采矿许可证的批准日期及有效期限;
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矿山开采方式,批准占用的储量及已经消耗的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