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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二轮志书编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二轮志书编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字〔2010〕100号 2010年8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2010年底完成全省第二轮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的编修任务,今年6月17日至8月5日,省政府督查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尚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和督导。各承编单位在去年11月份省政府集中督导后,工作进度明显加快,但仍有个别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志书编修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县(市、区)志编修进展情况

  (一)已完成出版任务的29部:秦皇岛市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志、秦皇岛市海港区志、秦皇岛市开发区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志、石家庄市长安区志、井陉县志、栾城县志、行唐县志、正定县志、内丘县志、张家口市宣化区志、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志、宣化县志、怀安县志、万全县志、张北县志、景县志、滦县志、丰南区志、滦南县志、邯郸市峰峰矿区志、邯郸县志、丰宁满族自治县志、滦平县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志、三河市志、霸州市志、河间市志。

  (二)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进入出版印刷阶段的16部:鹿泉市志、枣强县志、阳原县志、赤城县志、康保县志、唐山市丰润区志、魏县志、青龙满族自治县志、抚宁县志、卢龙县志、徐水县志、献县志、沧县志、大厂回族自治县志、永清县志、大城县志。

  (三)已完成志书初稿编写待提交专家评审的24部:石家庄市志、石家庄市桥东区志、元氏县志、赞皇县志、新乐市志、高邑县志、辛集市志、邢台市桥东区志、新河县志、巨鹿县志、临西县志、清河县志、冀州市志、南皮县志、吴桥县志、定兴县志、易县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志、昌黎县志、文安县志、迁安市志、承德市双滦区志、平泉县志、宽城满族自治县志。

  (四)未完成初稿编写但志书编辑总量已达到50%以上的37部:石家庄市新华区志、灵寿县志、无极县志、晋州市志、赵县志、平山县志、邢台市桥西区志、邢台县志、南宫市志、任县志、广宗县志、威县志、武强县志、故城县志、深州市志、安平县志、饶阳县志、张家口市桥东区志、盐山县志、任丘市志、青县志、肃宁县志、涿州市志、清苑县志、望都县志、定州市志、满城县志、遵化市志、乐亭县志、唐海县志、迁西县志、玉田县志、大名县志、曲周县志、涉县志、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志、承德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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