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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第十条 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群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及应用平台的设计、开发、部署和维护。

  (二)负责厅门户网站框架设计和综合栏目建设,并在统一平台上搭建和部署各单位网站。

  (三)负责制定网站群规范、标准,对网站群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四)负责网站群安全管理,对各单位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响应各单位网站建设需求。

  (五)负责网站群域名规划管理及网站群使用培训、推广宣传。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 湖北民政门户网站是湖北省民政厅在互联网上的唯一官方网站。网站的维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应用优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安全保密”的原则,发布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建立门户网站时,需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只能作为湖北民政门户网站的一个子网站,不得自行建设网站或与其他网站合作发布涉及政府职能的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需要新增或更改网站栏目时,由本单位提出业务需求,作好网页布局设计,经办公室、信息中心共同审核后,由信息中心实施技术开发,栏目内容由需求提出部门负责更新。

  第十四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充分体现严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准备上网的信息,要实行审核,重大敏感的信息,由本单位报分管领导核准,确保上网信息内容完整无误,不发生泄密事件。网站更新维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栏目维护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审核发布流程,落实责任制,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有效。

第五章 栏目设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栏目的初创和改版要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厅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网站上发布的政务信息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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