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津工商市字〔2009〕3号)
各工商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88号)、《关于烟花爆竹质量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报》(办字〔2008〕112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摸清底数,把好市场准入关。各分局要迅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底数,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核发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立即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活动。自元月15日至2月10日,各分局要以总局办公厅通报(办字〔2008〕112号)中所列的不合格产品作为市场检查重点,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非定点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标志不全、假冒伪劣、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三、落实责任,监管到位。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市场、检查支队、注册、企管、消保(12315中心)、商标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工商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与安全监督、公安、商务、质检、供销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局将对各分局的工作进行督察。各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于1月23日前上报春节前检查的情况,2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