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全过程动态有效监控。一是加强前期工作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延伸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从源头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隐患,做到关口前移,建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现场巡检。严格落实企业自检制度、监理旁站制度和质量巡检抽检制度,突出抓好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监理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十一)维护交通行业稳定,深化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一是全力做好燃油税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按照国家“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人人有去向”,确保行业稳定。二是全力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进一步落实“政府负责、交通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发展规划,调控市场总量,解决供求矛盾,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调整处理好出租车经营收益分配关系,积极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探索建立出租车经营期限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全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继续完善“一案三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交通应急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建立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十二)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深化勤政廉政交通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学以致用,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把学习研究成果转化为保障和促进湖北交通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确保“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二是大力加强交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廉的干部队伍。继续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和选拔机制,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以“六种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 “交通办事文化”,坚持交通一线工作法,不断提高交通执行力。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廉政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和完善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员派驻制、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领导联系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视制,建立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继续深化与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省审计厅、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联合共建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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