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厅直单位往来账专项清理的通知
(2008年12月30日)
厅直各单位:
往来账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清理往来账是会计人员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具体工作,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根据今年审计检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厅直单位往来账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难以收回、往来款项余额过大、往来账核算不规范,内容复杂,潜盈潜亏挂账、往来单位间对账不符、虚列经费支出挂往来、银行未达账过多长期未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不利于规范财务管理,而且带来了资金管理上的风险隐患。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往来账管理,防止国有资金流失,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决定对厅直各单位开展往来账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往来账清理自查。各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对往来账进行认真核对、清理、清收,并填报“往来账清理自查情况表”及“银行未达账项清理自查情况表”(附件1)。
1、对个人往来款项,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催还、扣款、报账处理。对截止12月31日仍未归还的,应说明未归还原因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2、对单位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清收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截止12月31日仍挂账的应收、应付款项,均应与对方单位进行函证对账,并说明未归还原因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3、对没有明确的对方单位(个人)的往来款项,如“暂收款”、“暂付款”、“暂挂款”等,应进行重点清理自查,确属收入(支出)的调整后补记收入(支出);对长期挂账、无特别用途的专项资金应调账作收入(结余)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说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账龄、拟采取处理措施,并附必要的原始单据。
4、对银行未达账项,如未入账的个人支票借款等,应及时清理、进行入账处理。并将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银行未达账项清理自查情况表”上报。
5、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确实无法清收和归还、应作为呆账、坏账处理的往来款项,应按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账务数据。各单位清理自查工作完成后,应将自查表及有关附件(对账函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以及详细的自查报告,连同单位2008年会计报表及2008年会计账套电子数据,于2009年2月15日前一同上报厅审计办。厅审计办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复查,对往来款项余额较大、清理清收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重点审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