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
(2009年1月1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周连华代表市政府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市政府授权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统借统还的主体,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项目贷款。贷款融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专项用于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