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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管理规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管理规定
(2009年3月5日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常委会机关收发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厅秘书科负责管理常委会机关的收发工作。

  二、秘书科收到外单位送来的文件、通知、信息、邀请函、请柬等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及时分发或者转交。需要阅批的,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三、收发室应将收到的信件、报刊等,及时、准确地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信箱内。

  四、收发室收到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后,应及时代为签收、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领取。特快专递,应由收件人本人签收。

  五、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邮寄信件时,应写清邮编、地址、收信人姓名,将文件、刊物等装入信封并封口后,交收发室办理。

  六、各部门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邮寄信件的,应征得秘书科的同意,交由收发室登记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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