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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等二十四家企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决定

  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青建法〔2004〕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青政办〔2006〕143号)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工〔2008〕488号)。

  15.盐城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清出原因:未交《业绩考核表》,未参加年度业绩考核。

  依据:《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青建法〔2004〕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16.吉林省鑫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清出原因:未交《业绩考核表》,未参加年度业绩考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逸。

  依据:《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青建法〔2004〕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青政办〔2006〕143号)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工〔2008〕488号)。

  17.四川南部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清出原因:一项工程未备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不整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引发多次群体上访,不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

  依据:《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青建法〔2004〕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青政办〔2006〕143号)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工〔2008〕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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