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由市、县、重点乡三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既符合市情又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加强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市级检测中心承担辖区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监督抽查、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重点依托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争取和实施好全省设区市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办法,着力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和实际运行效率。
2、合理规划和建设县(市、区)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检测力量,紧贴主导产业和产品,落实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站,承担所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全市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县级检测站建设,并每年建设10个以上重点乡镇检测点。乡镇检测站、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站(点),应当突出农残和“瘦肉精”速测和自检。
3、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大中专院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星级宾馆要自建速测点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日常检测监管。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
4、市、县农业局依据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的数量,选聘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检测员,经市农业局统一培训后,入驻各大农产品市场和超市速测点,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效能。
(六)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
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的要求,以“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为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1、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市级农业部门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统一指导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部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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