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新乡市职业教育局,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新乡市人民政府已把成立新乡市职业教育局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要点中,并已挂牌运转。新乡市职业教育局隶属新乡市教育局管理,具体职责是:指导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负责全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程设置、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指导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学生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职业教育局的管理职能,分两步实现:首先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市所有职业学校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职业学校原有隶属关系不变。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市所有职业学校,更好地发挥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的作用,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二)筹建新乡教育投资公司和新乡市教育基金会,拓宽职业教育投融资平台,推动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
职教攻坚开展以来,各职业学校迫切要求加快新校区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但由于资金短缺,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实施。为此新乡市决定成立新乡教育投资公司和新乡市教育基金会,为职业学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目前新乡市教育基金会已经省民政厅批准,正在积极筹备运行方案。
新乡教育投资公司和新乡市教育基金会成立以后,将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纳更多的资金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同时以教育基金会为引导,改革公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我市公办职业院校采取公办民助、国有民办等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
引导我市公办院校以现有资产作价出资与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职业学校或职教集团,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职业院校依托优势专业发展校办产业,引导知名企业进校园,开展合作办学,共建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经营职业教育产业,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完成试点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一是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二是落实《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三是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四是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五是足额落实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六是足额落实国家中职免学费配套资金,确保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七是足额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