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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

  为完成试点任务,市政府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完成试点任务。
  2008年至2012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10亿元:
  1.财政专项投入3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其中,市财政投入1.5亿元,县(市)、区财政投入1.5亿元。
  2.教育费附加投入1.3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社会筹资4.904亿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4.职业院校学费投入0.796亿元。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市财政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4000万元,并逐年递增,确保生均超过500元。市本级财政每年拨付50多万职业教育专款(指年度工作经常性经费),确保生均超过12元。
  放宽人才引进政策,市政府将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改革教师录用、培训、聘任制度,确保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加大公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要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本举办职业教育,探索职业学校多元化发展的新路子。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职业院校招生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工作,利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县域经济同步发展。
  (四)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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