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盘活社会存量资本
(六) 进一步放宽出资方式,允许企业以股权出资进行投资。允许境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权属清晰、足额缴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入我市注册的内资公司制企业,并允许股权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允许其行业名称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
(七)支持企业以股权出质融通资金。支持企业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实行当场登记,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及时受理审查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对手续齐全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当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开通股权出质、动产抵押信息查询窗口。在市局及各分县局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免费向社会提供企业有无出质、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方便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掌握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资产质押状况。
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我市电信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支持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支持政府机关、高校、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登记咨询服务。
(十一)灵活核定服务业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我市工商机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和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字样进行登记。
(十二)简化外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允许外商服务企业在其分公司下再设营业性分支机构,除有特殊规定外,该营业性分支机构可不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我局外资企业登记部门登记后,再由外商服务企业向其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