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
(潮府〔2010〕2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
为规范我市市区 “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0〕1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三旧”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单位“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的改造方案;
(三)改造地块权属证明;
(四)“三旧”改造年度计划表;
(五)用地红线图;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七)土地利用现状图;
(八)“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图;
(九)改造项目地块图斑统计表;
(十)改造项目的原貌照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二、审批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通过后,向区“三旧”改造办公室报送“三旧”改造项目有关申报资料。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区“三旧”改造办公室组织区“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定申报项目。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区“三旧”改造办公室将区有关部门的意见汇总,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将申报的项目资料分送市规划、国土、发改、房管、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盖章。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组织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