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常压热水锅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常压热水锅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加强常压热水锅炉管理使用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使用的一台常压热水锅炉发生爆炸造成亡人事故提出了加强常压锅炉使用的监管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希望各县市、地直有关单位在锅炉使用上严格规程和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从严实施监管,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常压热水锅炉监管工作的意见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月14日)

  2009年1月3日下午北京时间6时55分,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使用的一台常压热水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所在单位冬季取暖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邀请,喀什地区质监局派有关专家到事故现场参与调查,在现场勘察发现,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常压锅炉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锅炉承压使用;二是锅炉操作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知识,无证上岗。

  近几年来,随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对常压热水锅炉实行准用制度,即对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使用、改造和维护不予监管。但在喀什地区对各类锅炉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使用单位和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尤其对常压锅炉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随意操作使用,甚至将常压锅炉当作承压锅炉来使用。承揽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JB/17985《常压热水锅炉使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给使用者带来不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我区常压锅炉爆炸事故已发生多起,针对以上现状,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喀什地区实际情况,建议在我区对常压锅炉的使用进行监管:

  一、常压热水锅炉安装竣工后,需经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验收,确认所安装锅炉的非承压性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务必将有关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二、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