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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食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保健食品、食品的清理整顿。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发布的广告监管,加强对单位、企业、广告公司印发的小报、信息报、宣传资料、行业刊物、企业传单、信息彩页的监管。加强对电视网络公司的监管,严厉查处利用电视网络插播非法医药食品广告的行为。对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以及消杀用品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要对医药、食品领域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经营假劣产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涉嫌犯罪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介入,控制局面。特别是对制售假劣药品、非法行医等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加大侦查侦办力度,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要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参加专项整治期间的督查督导。
  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影视、报刊发行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严格广告审核把关,强化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规范各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参加专项整治期间的督查督导。
  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17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地区成立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安排部署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安排部署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并将联络员名单及时报送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9年3月18日-5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一)自查清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告知辖区所有行政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执法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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