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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降低标准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六、各州(地、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目录
  二、暂停征收、降低标准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42项,其中标*为涉企收费共20项)

  发展改革部门
  1、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2、义务教育杂费(包括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3、义务教育借读费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民政部门
  6、社会团体登记费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财政部门
  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9、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事部门
  10、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本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1、劳动合同鉴证费*
  12、劳动争议仲裁费*
  13、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14、就业证工本费
  编办
  15、事业单位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17、工程定额测定费(含工业、交通、水利、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铁路、水利、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交通运输部门
  19、船员考试发证费
  20、船员服务簿申请证书工本费
  水利部门
  21、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
  22、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
  23、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24、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25、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商务部门
  26、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27、护士注册费
  28、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29、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30、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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