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以及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分结果;
6、各安全专项情况:
(1)深基坑:开挖深度、形象进度、通过监测掌握的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2)塔吊:装拆情况(含安装、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装拆单位资质)、使用情况。
(3)人工挖孔桩: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使用认可文件、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如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施、井内气体检测手段和记录、施工用电、渣土的堆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
(4)高支模:方案的审批、搭设、必要的检测、浇筑前的验收手续、浇筑过程和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前的监控和监测情况。
(5)其他安全专项。施工用电、除塔吊外其他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除高支模外其他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等安全专项存在的问题。
二、重要事项上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开工前监督员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监督重点内容采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的形式向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格式见附件3),须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已纳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监管的项目,其电子文档应当通过该系统录入。涉及隐蔽工程的,应在隐蔽前提交报告。
《工程进度监理报告》应反映下列情况:
(一)地基基础工程
1、桩基、处理地基的施工质量、验槽、检测、验收;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二)主体结构工程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的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及必要时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三)装饰装修、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