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和就业再就业信息;工作勇于创新、勤政廉洁。
(四)创业带动就业明星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不等不靠,自强自主,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头作用。
2.创办的企业守法经营,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较大,劳动关系规范,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
五、评选组织工作
(一)工作机构。
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组成的省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省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评选程序。
1.评选采取分配候选名额,各市根据候选名额等额推荐,自下而上的逐级申报的办法。各县、区(镇,街道)将先进候选名单及推荐材料报各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先进候选名单和材料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在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省直先进工作者由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推荐。
2.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核,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3.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通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研究讨论,提出评选表彰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并颁发1000元奖金。
(一)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和证书;
(二)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企业,授予“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企业”奖牌和证书;
(三)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明星,授予“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明星”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七、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2-5)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的字数在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事迹具体,数据准确。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仿宋3号,推荐表内容按样表用电脑打印。
附件:1.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2.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