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水平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造纸行业。2010年底,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及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皮革行业。2014年底前淘汰30万标张/年(折牛皮标张)以下的生皮加工皮革企业。严禁审批30万标张/年以下的生皮加工项目。

  3.纺织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型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4.化纤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5.食品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

  6.有色金属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备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7.其他行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限期淘汰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0年8月2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内各工业园区属于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同时抄送市经贸委、环保局;由市经贸委牵头核实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经贸委和环保厅。

  市经贸委要配合省经贸委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装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停止供电、供热、供水,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二)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