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巡查员由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正式工作人员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三防”知识和一定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的人员担任。
(二)地质灾害巡查员要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积极参加国土管理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巡查员应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内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四)巡查员应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的任期
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的聘任期为三年,对聘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每月给予一定补助。
三、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具体工作职责:
(一)及时发现上报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日常定期检查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状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三)汛期要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进行每日巡查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电话通讯24小时开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发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并通知群众及时避让避险,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安置。
(五)保护好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牌、隔离带等设施。
(六)上报和劝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从事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奖罚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有下列行为的,应予以奖励。
1、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准确提供具体地质灾害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强度等。
2、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群众及时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3、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员的本职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二)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员有下列行为的,应予扣减补助费,甚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