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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1.制售假劣种子;
  2.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种子;
  3.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超过审定所限定的种植区域及季节;
  4.“专门销售包装种子”、“代销包装种子”不按规定备案;
  5.不按规定包装和制作、标注、使用种子标签;
  6.发布未经审核种子广告;
  7.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四、加强繁制种管理,严格把好种子质量源头关。每年4-5月、9-10月,是大多数繁制种田抽穗扬花季节,是影响种子质量的关键时期。市、县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繁制种基地进行检查,省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隔离条件、生产条件、亲本质量、生产档案。对抽检不达标、不合格的繁制种田,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的种子质量合格。

  五、加强监督抽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每年1-2月、5-6月销种旺季,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监督抽查范围要涵盖到种子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覆盖到大、中、小企业和零售商,延伸到各种农作物种子和进口种子。通过开展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促进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

  六、严格品种管理,强化服务指导。要严格品种准入和完善品种退出机制,规范品种试验、审定和示范推广工作。对以示范等名义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要依法查处。每年2-3月、6-7月,要积极开展打假护农、放心农资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普法和良种良法宣传力度,为农民提供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引导群众选用优质高产新良种,引导和支持种子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七、健全信息制度,完善种子信息体系。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信息调查点建设,建立健全种子信息收集、上报、披露制度,做好种子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种子供需情况和优良新品种信息,为种子行业管理和种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种子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大《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种子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以及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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