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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
(粤林函〔20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林护发〔2008〕238号)及《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2008年我省只有广州、佛山两市有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年度消耗计划,为此,我省仅限广州、佛山两市审批利用稀有蛇类原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见附件3),且须在我局下达的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范围内,不得超量许可。以上两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出售、收购和利用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有关文件同时抄送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由其统一汇总报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安排有关产品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事宜。
  二、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确定的稀有蛇类人工繁育试点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大东洋蛇类研究中心利用其繁育的稀有蛇类原材料,不包括在库存原材料的年度消耗控制量之列,具体由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利用和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各类原材料需求计划申报等相关工作,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区内各类原材料上年度消耗控制量执行情况、下一年度需求申请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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