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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扎实推进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根据国家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粤发改法[2007]53号)制定的年度普法计划安排以及“切合实际、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基本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以宪政法律知识和行政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的基本法律法规。

  (二)在专项法规规章方面,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工作的实际,将推进经济社会领域重大改革、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中与发展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专项学习的内容。

  五、积极应对行政纠纷,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行政机关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日益增多。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应对,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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