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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通知

  第六条 决策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要应经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并听取县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长(或委托副职)根据其他副职和政府部门的提议确定。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委托副职)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政府办主任审核后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后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九条 全体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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