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体卫艺处)。
3.组建市直属学校监考队,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体卫艺处)。
4.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体卫艺处与招考办联合)。
5.根据市直属学校实际参加体育考试的人数,编排市直属学校考试的日程(体卫艺处)。
6.落实中招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等工作(体卫艺处、教研室、招考办)。
7.对各学校、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体卫艺处)。
8.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工委办)。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直属等八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1至2个考场。
2.各考区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各考区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田径运动会电动计时设备用于体育考试。
4.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的日程表,并组织好各校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5.选考项目考场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和大部分学校就近为原则。考场选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7.各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有我市户籍现在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
8.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伙食,按规定标准落实工作补贴。
9.各考区要与体卫艺处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10.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由考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可确定另行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队及有关学校。
(四)考场的规定及要求
1.考场所在的学校要有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裁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和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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