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并签名确认,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监考组长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
8.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查问成绩。
9.有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监考队的组成及监考人员的职责
1.各区考试监考队组成人员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抽调,市局直属学校监考队组成人员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统一抽调,各区各设1个监考队,每队由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2人、考务2人、监考员60人组成。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培训学习之后签订承诺书。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前监考队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每次测完考试项目后,由测试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同时,记录成绩的监考员复读确认成绩并在该项目监考负责人的监督下录入电脑。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1.每班考试完毕,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按班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区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及电脑成绩U盘一起送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保存。
1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招考办会同局纪检部门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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