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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选派教师赴甘肃三县一区支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选派教师赴甘肃三县一区支教的通知
(深教〔2009〕25号 2009年1月15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深圳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深圳市教育系统对口支援甘肃三县一区灾后重建工作近期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教育系统将启动对口援建支教计划,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选派部分专业骨干教师赴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支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2009年、2010年,每学期从我市普通中小学选派15至20名教师,从职业学校选派约10名教师赴甘肃地震重灾区支教,每人支教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约6个月)。

  2009年春季学期普通中小学选派教师推荐名额如下:市局直属中小学2名(各校分别报1名,由我局从中甄选),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3名,盐田区2名,光明新区1名。选派时注意考虑中小学教师的均衡。我局将根据各区和直属学校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从推荐名单中挑选确定支教教师。

  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推荐1名专业教师,待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确定其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需求情况后,由我局从各校所报教师中挑选确定支教教师。

  二、选派支教教师条件

  (一)我市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在岗教师;普通中小学应为学科骨干教师,职业学校应为专业骨干教师。

  (二)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市局直属学校需在本区、本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月18日前将拟安排参加2009年春季学期赴甘肃支教教师名单、基本情况等报我局。

  (二)各学校要做好支教教师工作安排,教师支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工作完成后,仍回原工作岗位工作。

  (三)各区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县,请各区教育局与相关县教育局建立对口援助关系,开展教育对口援建工作。各区教育局开展的相关援建活动,需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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