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填报2008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和毒品预防教育情况的通知
(深教〔2009〕24号 2008年12月20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对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提高预防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各区和直属学校对2008年中小学校学生违法犯罪和毒品预防教育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报有关表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各区管辖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吸毒戒毒情况。
二、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当地政法部门核实,确保真实无误。
三、请将填好的有关表格于2009年2月12日前报送或传真至我局德育处(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西区二楼2080室,邮编:5180026)。
(联系人:洪其华,电话:82001539,传真:82107897)
附件1:
2008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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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
学生
总人
数
| 中小学生犯罪情况
| 中小学生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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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刑罚处罚人数
| 占中小学生总人数比例(‰ )
| 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数
| 占中小学生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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