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教〔2009〕68号 2009年3月16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3月底前,各单位将落实本工作要点的计划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
深圳市教育局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总体思路与基本目标
200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学校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工作基本目标是: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抓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2009年学校安全管理主要工作
(一)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一岗双职”制度。即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改变个别部门和少数人抓学校安全工作的现象。
(二)建立和实行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制度。制定《深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充实管理力量,明确职责,建立责任清晰、齐心协力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同时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完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手续。
(四)完善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机制。在我市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和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2009年设计和建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加大学校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