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现将《2009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九日
2009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精神,2009年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工作方针,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络,夯实社区精神卫生基础,拓展重点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一、拓展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落实社区防治康复工作。
依据《深圳市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手册》的要求,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区精神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力,不断完善我市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络,拓展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同时,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做到有督导,有检查,有评估,有反馈,有跟踪,有整改。落实社区防治康复工作,让关爱精神病人及家属、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精神病人访视与康复等工作在社区得已实现,真正让市民得实惠。
二、开展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增进外来建设者身心健康。
卫生部已将深圳列为“心理健康指导试点工作”城市之一,我市承担“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选择目标人群,通过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知晓率调查、个案指导、团体训练、知识竞赛等活动,建立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探索出适合深圳实际的“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模式,增进外来劳务工身心健康,提升外来劳务工的生活质量。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