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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现将《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基础,推进改革,拓展服务,开创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
  (一)推进慢性病防治体系改革,制定《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
  根据我市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慢性病防治体系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充分体现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
  制定《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明确全市慢性病防治三级网络承担的公共职能、功能任务,制定性病、结核病、麻风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医学门诊的规范流程。
  (二)注重学科建设,启动重大科研工作
  按照项目手册要求,严格实施与规范管理全市慢性病防治项目,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以项目管理、科研与教学带动学科建设,积极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我市慢性病防治学科研究能力提高,保障我市承担的国家和广东省的重大科研项目顺利完成。
  (三)加强培训工作
  结合慢性病防治新项目、新技术的实施,组织性病、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麻风病等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各级慢性病防治机构实验室人员培训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四)推进实验室建设
  加强市、区两级慢性病防治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定位,完善检测流程,推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推进性病规范化实验室创建,加强结核分枝杆菌参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性病监测工作
  落实深圳市性病监测工作方案,探索开展医院性病报病与性病疫情评估及影响因素研究,提高性病监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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