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实施深圳市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
  进一步规范实施深圳市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确保阻断梅毒母婴传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孕产妇全人群梅毒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对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及追踪随访,干预及随访管理率≥90%;加强梅毒阳性孕产妇配偶/性伴通知,使梅毒孕产妇配偶/性伴梅毒筛查率≥75%,孕产妇配偶梅毒治疗率≥90%。开展梅控项目卫生经济学评价,总结经验,创出成果。
  (三)继续开展深圳地区男性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项目
  进一步完善以性病门诊为依托、志愿者为核心的男性同性恋人群HIV/STI预防、关怀和支持服务模式。通过适当的外展活动,开展同伴教育,在该人群中进行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降低该人群性病/艾滋病发病危险。
  (四)继续开展其他性病防治项目
  加强项目工作的督导与落实,积极推进以规范化性病门诊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场所高危人群干预项目,深入社区内各娱乐场所,开展高危人群干预。继续加强收教所人群、献血人群、吸毒人群、性病门诊人群等重点人群性病主动监测。
  (五)深入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麻风病早期发现率达80%,联合化疗率、完成化疗率95%以上,愈后患者监测率达95%。加大培训力度和广度,使培训深入到基层,提高基层医生早期发现能力。
  (六)全面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及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结核病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结果分析,开展学校人群和羁押人群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培训工作和防控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网络直报管理,做好结核病疫情直报和专报工作。
  三、拓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项目
  (一)加快向社区拓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综合防治项目,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治质量。
  (二)开展居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落实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社区开展居民营养价值健康教育,对居民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膳食干预。继续实施“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关键技术”项目,加强对社区居民生活方式的干预,达到维持健康体重和控制高血压的目的。建立深圳市糖尿病病人健康行为与促进评估系统。
  (三)开展2009年深圳市居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