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发〔2009〕6号)
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原有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性疾病监测点,搭建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实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逐步建立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和预警信息发布模式,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范围
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水性疾病相关资料收集与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
饮用水水质监测与水性疾病监测应当同步进行,水质监测点尽可能与重点传染病监测点、死因监测点吻合。
(一)基本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