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总大肠菌群检出时必须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②根据使用消毒剂的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
根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要求,按照表2中列出的指标检测。
表2 水质“全分析”指标
常规
指标
|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检出时才检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消毒剂余量及相关消毒副产物
|
非常规指标
| 锑、镍、铊、铍、苯、甲苯、二甲苯(总量)、氨氮、乐果、溴氰菊酯、马拉硫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相关消毒副产物、微囊藻毒素-LR、氯化氰、二氯乙酸、三氯乙酸、2,4,6-三氯酚、莠去津、敌敌畏、百菌清、呋喃丹、毒死蜱、对硫磷
|
表2中,消毒剂余量及相关消毒副产物选择原则:采用氯消毒:游离余氯(氯胺消毒时测总氯)、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溴甲烷、1,1,1-三氯乙烷、二氯甲烷;采用二氧化氯消毒:二氧化氯、亚氯酸盐、氯酸盐;采用臭氧消毒:臭氧、甲醛、溴酸盐。
(四)网络直报
水质监测结果实行网络直报,在相应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网络终端,进行监测结果的录入、审核、分析、上报、调用。水性疾病监测结果报告见附件4。
四、工作分工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我市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试点工作(见附件1),负责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对全市试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试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采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录入;负责水质监测结果和水性疾病的收集、审核、整理和上报。
市卫生监督所和试点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出厂水监测指标不合格水样,根据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监督意见,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确实由于水源原因造成超标,目前供水设施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五、监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