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卫生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以及省卫生厅、市食安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经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市卫生系统成立深圳市餐饮消费食品添加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江捍平
副组长:张 丹
成 员:王师耀、刘堃、程锦泉、郑理光、刘敬文、黄群、孙玉卫、邱泽文、赖丕生、宋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刘堃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督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范围含有面点糕点、熟食制售的单位)、学校食堂。
(二)重点品种:
1、烧烤类肉制品、卤制品;
2、肉丸;
3、米面制品(面点、糕点、陈村粉);
4、油条;
5、水发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