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火锅。
(三)重点项目:
1、食品制作过程中违规使用亚硝酸盐;
2、肉丸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硼砂;
3、糕点面点制作过程中滥用色素、甜味剂和漂白剂;
4、油条制作过程中滥用膨松剂;
5、水发海产品中使用工业用甲醛、双氧水;
6、陈村粉制作过程中添加硼砂,滥用防腐剂;
7、火锅内添加罂粟壳。
四、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与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历时4个月,具体布置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与集体食堂开展自查自纠。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经营单位与集体食堂,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务求实效。使我市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受到有力遏制,状况明显好转。
(2)加大处理力度,形成强力威慑。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情节严重、整改不落实的餐饮经营单位与个人进行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具体措施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及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重点品种的采购索证情况、台账使用情况及现场检查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与责任人。根据采购索证情况进行溯源调查,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通过从源头上加强整治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2)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品种及抽检份数见附件1),并于1月31日前完成抽检工作,2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3)组织开展餐饮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题培训,提高经营单位正确认识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与识别能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