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学员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8〕221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下称《试行办法》)和《深圳市2008年9月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我市于今年9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了首批58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学员。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经费统一来源于财政,按照市、区财政分付原则,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现就做好学员的经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拨付(2008年核定为3500元,含生活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险金、交通费、卫生津贴、书报费);学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我市初级雇员所需社会保险缴纳基数2135元标准缴纳。其中,社会保险费由单位(财政)缴纳部分为每月408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