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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综合保证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综合保证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8]22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参评医疗单位:

  我市的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已逐步趋向常态管理,现结合卫生科教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此项工作中的综合保证能力评估再次进行调整:即由对综合保证能力的全面评估改为对部分重点指标的评估;以实地检查改为单位自评和专家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8年度评估对象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政府办的一级医疗机构2009年起才开始进行评估,社会办的一级医疗机构暂不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标准及内容

  二、三级医院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综合保证能力评估标准》,对其中部分指标进行评估。即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各级科技成果奖、获各级科研项目及执行情况、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数、国际权威文献收录论文数、出版学术专著、专业进修学习、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情况8个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公布《一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综合保证能力评估标准》,自2009年起,政府办的一级医院按此标准进行评估。

  三、检查方法

  单位自评和专家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自评及资料提交

  (一)请各单位依据评估标准,对今年评估的8项指标进行自查和评估,填写《深圳市2008年度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综合保证能力自评表》文本和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局(邮址:ice900306@163.com)。

  评估标准及自评表均从我局网站下载(网址:)。

  (二)对上述评估内容,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专利证书、各级科技成果奖证书。
  2、国家级、省部级(除省卫生厅以外)科研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
  3、出版发行的各级专著封面、含内容简介、主编/副主编名字的内页。
  4、国内/国(境)外进修(当年度完成)人员结业证书/鉴定表。
  5、本单位职工为第一导师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交导师聘书、招生简章和招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资料;本科实习生提供相关高等院校实习计划、实习生登记表、实习轮转表等资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另需提交本院3名在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原件。

  上述资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二楼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

  (三)各单位填写的自评表中“统计源期刊论文一览表”、“国际权威论文一览表”需同时于12月15日前通过我局网站 “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市医学信息中心,由市医学信息中心统一核查。

  五、我局将对上述自评材料组织专家集中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再实地抽查。各单位需严格、认真、如实的提交自评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

  附件:1.一级医院标准
  2.三级、二级医院标准
  3.2008年度医疗质量综合保证能力自评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25470917,15919717414,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人:甘慧清,联系电话:82226701。)

  附件1:一级医院标准

评估项目评估要素、指标及分值评估标准、方法及注意事项
评估要素评估指标分值
技术进步(25分)178.适宜技术开展情况(5分)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开展适宜技术的情况5分单位有鼓励、技持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开展适宜技术的政策、制度及规范并落实,得5分。无或未落实,斟情扣分。                                         
179.知识产权(5分)获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5分/项 实用新型:1分/项                        专利授权为当年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180.获各级科研成果奖(5分)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市级及以上:5分/项   区级:1分/项    1.各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及省(部)、市、区科技部门颁发的奖励。                          2.以当年度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3.成果奖证书具有单位名称。如不是第一完成单位,则每递减一个名次,得分递减5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81.科研管理情况(10分)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7分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扣0-7分。查相关资料。
受评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3分1.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80%不得分。≥80%者,得分=结题率×3分。
  2.经批准的中止项目不计入结题率计算。
  3.当年度无到期项目,则“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分值调整为10分。
人才培养(75分)185.专业进修学习(15分)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计划健全并严格执行5分培养规划、实施计划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扣0~5分。查相关档案文件资料。
进修学习10分1.进修学习并取得实效,单次时间≥1年:2分/人次;≥半年:1分/人次;≥3个月:0.5分/人次。
  2.各人次得分累计。
18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5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8分计划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扣0~8分。查相关档案文件资料。
当年度住培全省理论统考及临床技能考核合格率7分1. 登记、考核手册如实填写情况(5分):抽查20%的在培住院医师登记、考核手册,得分=抽查合格率×5分                            2.考核合格率(2分):全省理论统考及临床技能考核各1分。两项分值累计。 得分=分值×合格率;合格率=考核合格人数/参考人数
187.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15分)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8分计划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扣0~8分。查相关档案文件资料。
单位全体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率。7分1.核查单位继教管理有关资料,以继教管理系统(政府版)数据为准。
  2.达标率≥95%得7分;<95%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实际达标人数/应达标人数)/95%]×7分
188.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情况(10分)当年度参加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及考核情况101.本单位社康中心医护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6分):得分=合格率×6分,合格率=已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人数/社康中心医护人员总数。
  2.当年度社康中心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4分):得分=合格率×4分,合格率=当年度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人数/当年度参加岗位培训人数。    
189. 学科带头人钻研业务并进行总结的能力                             (15分)           要求4年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                 15分1.要求受评单位80%以上的学科带头人达到要求。
  2.得分=15分×发表文章总数/(学科带头人人数×80%)                                                           3.学科划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科室为准,而且专业必须属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学科、专业及其细分专业。体检科、干部保健科、院内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等除外。独立的研究机构列为专业科室。
  4.学科带头人检查对象为科室的正、副主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院领导,其名单以上级部门任命批示文件为准。
  5.通讯作者文章可等同于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190. 护士长管理培训合格率            (5分)  要求护士长3年内经过省级以上护理管理知识培训并达标。5分1.要求受评单位80%以上的护士长达到要求。
  2.按公式记分:得分=5分×实际达标人数/(应达标人数×80%)
  3.检查全部科主任、护士长培训达标情况。


  附件2:三级、二级医院标准

评估项目评估要素、指标及分值评估标准、方法及注意事项
评估要素评估指标分值
技术创新(40分)178.开展适宜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17分)已经成功开展的具有市级领先以上技术水平的诊疗技术国际领先:17分/项         国内领先:10分/项         省内领先:6分/项        市内领先:3分/项1.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为当年度新开展的应用于临床的实用新技术,不包括动物实验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技术。查验病例资料、手术记录等。(重点学科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在此项评价。)                                                                2.各级医院提供资料,每个单位提供不超过5项,由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统一进行查新后专家评估。                                                            3.各项新技术、新项目分值累计。                                                       
179.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分)发明专利2分/项1.专利授权为当年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各项专利分值累计。
实用新型专利0.5分/项
180.获各级科研成果奖(6分)国家级一等奖:6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4分/项1.各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 、市级科技创新奖。“中华医学会”等全国性学术机构科技奖按省部级成果奖对待。                                      2.以当年度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3.成果奖证书具有单位名称。                                                 4.如不是第一完成单位,则每递减一个名次,得分递减5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奖得分不累计。                                           6.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记分。
省部级一等奖:4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分/项
市科技创新奖2分/项
181.获各级科研项目及执行情况(7分)国家级科研项目2-3分/项1.必须作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查当年立项批文/合同书。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863项目(3分)、国家973项目(3分)及其前期引导项目(2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分);省、部级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各部委项目;市(厅、局)级项目是指市科技计划项目、省卫生厅项目、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市卫生局项目等。以上各级科研项目中属重大或重点项目分值加倍。                               3.省、部级非资助项目得分减半,市(厅、局)级非资助项目不得分。            4.各级课题分值累计。
省、部级科研项目1分/项
市(厅、局)级科研项目0.2分/项
技术创新(40分) 受评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及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3分1.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不健全或执行不利扣0-0.5分。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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