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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拱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拱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09]1号)


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拱北汽车客运站: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函》悉。根据《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1]1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站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3元,12小时最高收费20元,超过12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小时5元,12小时最高收费35元,超过12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

  (三)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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