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拱北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09]1号)
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拱北汽车客运站: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函》悉。根据《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1]1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站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3元,12小时最高收费20元,超过12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小时5元,12小时最高收费35元,超过12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
(三)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