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9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支持领域
以提高卫生技术水平为目标,以鼓励自主创新为原则,以围绕我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共性、关键性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效益明显、创新程度高、对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申请单位
为我市各级各类合法医疗卫生机构,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及完成项目研究的实验室、病例、主要仪器设备等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项目组人员构成
(一)负责人
资格:第一负责人必须为在编在职并能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第二、三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非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下(含副高)人员。
能力: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期间能完成课题研究计划。
(二)项目组成员
有稳定的研究机构,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稳定。参加人员均为项目实施必备人员。
四、研究期限及经费
(一)研究期限
研究项目预期能在2年内、重点项目在3年内完成。
(二)研究经费
重点项目申请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上;非资助项目科研经费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并在申报时出具“经费资助财务证明”,凡无此证明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
经费申请额度合理,各项开支恰当。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关于经费开支的规定。
五、属于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2009年度项目;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申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申报非资助项目。
(二)已获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市级项目。
(三)主要负责人(前三位)有2005年及以前立项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2005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
(四)单位2005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该单位不得申报。
(五)经查实,近3年内课题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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