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建设部号召,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通过改善绿化灌溉设施、中水回用、雨水拦蓄和地表水开发利用等措施,增加绿化用水资源,提高绿化用水的利用率;在园林绿化建设中,推广环保节能材料,如绿地照明、座椅和树穴盖板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等。
2.绿色消费
在商店、酒店、食肆、肉菜市场宣传和推动绿色消费,销售环保标志商品;提倡使用菜篮子,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家庭或单位购买使用可降解包装、可持续使用餐具、绿色建材、环保安全电器,并实施节约资源(节水、节电、节材、节粮、节油和节气等)。居民爱护野生动植物,餐厅食肆无经营受保护野生动植物,杜绝买卖、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3.清洁卫生
路面、庭院、走廊等场所干净清洁,没有垃圾乱倒乱扔现象,阳台上没有乱堆乱放现象,垃圾上门收集率达到95%以上,外围道路16小时保洁,内围道路12小时保洁;游泳池、儿童戏水池的水质要达到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4.固体废物处理
居民自觉将垃圾科学分类及减量化,实行可回收物质再利用,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及医疗垃圾作妥善处置;居民家庭清洁能源(如天然气、液化气)使用率达到95%,提倡积极利用太阳能和选用节能装置。
目的与效果:通过开展绿色社区示范,提高社区居民的资源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活与消费模式。力争到2010年,绿色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5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循环经济运行的组织架构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量大面广,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为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在全市迅速推进,把循环经济工作落到实处,广州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牵头组织推进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督促广州市各区和县级市成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工作。要建立广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市各行政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动工作机制,尤其要加强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级市)的指导,在更大的面上推动循环经济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很广泛,涉及的重点领域、行业众多,在广州市各个行政区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为此,要进一步明确各行政区的工作重点。在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等中心城区推广循环经济的重点要放在现代服务业上,力争在建筑节能、绿色交通、节约土地资源、开展绿色消费上寻求突破;在黄埔、南沙、萝岗、白云等行政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与产业集聚区如何实现循环经济,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柔性生态产业链;在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重点推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以及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的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社团的作用,协助政府参与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法规制定和技术推广以及开展社会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社会与企业互动的桥梁,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相关的服务,不断壮大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参与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对推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作用,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评价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提高企业内在竞争力。
(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广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促进条例”指导我市循环经济工作,使我市循环经济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密切跟进国家正在起草的《
循环经济促进法》,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循环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等,建立其规范和标准,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为我市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研究制定《广州市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消费者付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的落实,可以采取论坛和听证等公众参与方式予以推进。
尽快编制《广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我市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提供理论和实际工作的指导。制定《广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污泥处置规划大纲》。
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和干部考核体系中,落实到各部门或具体的工作岗位,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资源节约检查、考核工作。建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循环经济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在电力等资源紧缺时优先保障,在政府审批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认真贯彻国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节能产品清单,督促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条例》中,适当增加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购买比例;在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按照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
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一批节能降耗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逐步建立市节能项目库,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荐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项目;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
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机制。为扎实有效地推广循环经济,市财政要建立推广循环经济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市财政在扶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项目,引导企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按照要求分年度安排工业污染源减排检测工作经费;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设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体系
改革水价,形成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使水价在节约用水资源中切实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加大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力度,理顺和逐步提高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和污水的有效处理排放。在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工业和非工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收费。对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起由水资源费、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组成的合理水价体系。
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制约限制类企业的发展,促进淘汰高耗能企业。鼓励燃煤发电厂实行环保脱硫改造,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实行脱硫加价,补偿脱硫设施运营费用,将脱硫加价计入上网电价。制定和完善热电冷三联供价格配套体系。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支持冰蓄冷蓄能项目应用发展。
加强危险(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建设。在我市建立对危险(固体)废物实行管制、妥善收集、集中处理、安全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贯彻国家关于危险(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危险(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化的发展。
(四)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
1.研发及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要努力突破制约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研究和推广一批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资源节约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热电冷三联供技术,节能技术(包括第三代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开发技术。
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技术,工业和水循环利用技术,雨洪资源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
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技术。把制造业特别是流程制造业技术升级作为重点,重点发展流程工业绿色化技术,废弃物再生产加工关键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
清洁节能交通运输系统。重点发展混合动力节能汽车技术,电动汽车技术,节能轨道交通技术。
绿色节能建筑和住宅。大力发展和推广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绿色建材等相关技术。
生物技术及其在农业、医药行业的应用。转基因高产优质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生物节能技术,生物质能和材料技术,高效安全农药和肥料技术,重大传染病防治等技术。
2.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循环经济发展内在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循环经济自主创新体系;积极开展集成创新,针对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整合科技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各种相关技术的有机融合,实现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突破和集成创新;加强循环经济重大创新项目和专项的管理,加大有关循环经济项目的招标力度,促进科技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更紧密结合;鼓励企业加大对循环经济研发活动的投入,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努力创建绿色含量高的知名品牌。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工艺和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制定广州市产业用地、用水的循环经济标准,对产业集约用地、用水实行生态化评估。
(五)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体系
构建循环经济管理信息网。发布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战略部署,推介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企业,宣传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成就,介绍国内外其他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动态及趋势;为广州市工商业开展循环经济提供废弃物再利用,生态产业链建设等相关信息;对市民宣传和普及有关循环经济知识,为广大市民提供开展微观循环经济的平台。
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广州再生资源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介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开展再生资源在线回收工作,方便机团和市民销售废品,规范回收利用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行业管理,逐步实现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网,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信息网。介绍国内外在发展污水处理等关键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降耗新技术及产品推广,在节能产品、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动态,介绍我市在发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攻关开展情况,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和普及有利于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各种先进适用技术。
清洁生产网。宣传国家和省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发展动态和信息,普及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标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报指引,加强清洁生产的培训和交流,清洁生产的典型案例介绍,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术与产品。
(六)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按照《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企业、园区和城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企业试点示范。选择5-8家不同行业类别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引导企业通过开展技术进步、完善管理、创新生产和运营模式等途径,在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上进行试点示范;重点推进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设计,建立与环境友好的采购制度、物流系统和营销模式,推动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建设。
园区试点示范。选择1-2个工业园区,促进园区行业间、企业间相互交换副产品,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系统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建立集中供热(冷)系统,建立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完善现有产业体系的生态化改造。
城区试点示范。选择1-2个城区,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在生产、消费和城市建设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生态化改造,逐步建立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区;重点推进城区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产业体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推动建筑节能和生态小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