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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2008年度核验的通知


  (二)所有印刷企业及复印、打印经营户必须携带填写完整的年度核验表(登录www.cqppb.gov.cn,“网上办公”→“表格分类下载” →“印刷复制”下载)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年度核检。

  另外,出版物及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供2008年度承印的五个以上品种的公开出版物的委托印制手续复印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需提供三个以上品种的整套承印手续复印件(按核验换证条件第五条之规定准备)。

  (三)各区县局经过审核(或初审)并在《重庆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即可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核验章,完成核验。须由我局审核的企业,各区县局按上述要求完成初审后将所有资料交由企业报我局进行年度核验。

  (四)各区县局在对印刷企业审核(或初审)时,要按上条所列内容认真核对企业和经营户提供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相关资料,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各区县局不得以年度核验(含初审)为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的年度核验(含初审)申请。审核(含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场说明原因或在接到年度核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即在《年度核验表》“区县局核验意见栏”内写明审核意见。

  (六)2008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核验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各区县局从即日起可自行拟定工作进度安排,开始2008年度核验工作。并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各自辖区内的汇总情况报我局印刷复制处,汇总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企业和复、打印经营户的数量、从业人数、总资产、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

  本通知将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在2008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还将在网上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录。

  联 系 人:张富伟 王兵

  联系电话:67502696

  地  址: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楼三楼307房间

  附件1:重庆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010年度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所在区县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http://www.cqppb.gov.cn

  一、企业基本情况(必填内容)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企业

管理

类别

□出版物印刷企业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

□专项排(制)版、装订企业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企 业 类 型

1□国有2□集体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4□私营合伙企业5□私营有限责任公司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7□个体户8□个人合伙9□其他企业;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1□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2□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3□港、澳、台商独资公司;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6□外资企业17□外商独资公司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手机号码

 

职称

 

是否通过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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